仲裁法院对体育运动的

仲裁法院对体育运动(法文:仲裁法庭运动,)是一个国际准司法机构建立解决争端有关的体育运动通过仲裁。 其总部设在洛桑(瑞士)和其法院是位于纽约市、悉尼和洛桑。 临时法庭是建立在当前奥运会主办城市。 一般而言,争议可提交只有在有仲裁协议之间的缔约方指定诉诸。 但是, 根据规则的奥林匹克宪章》,所有争端,在与奥林匹克运动会只能提交给,所有奥运会国际联合会(如果有)具有公认的管辖权至少有些争议。 通过遵守《年世界反兴奋剂码,所有签署国,包括所有奥运会国际联合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有公认的管辖权反兴奋剂的规则的违反行为。 从年开始一个反兴奋剂分法官掺杂的情况下,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取代国际奥委会纪律委员会。 这些决定可以上诉到的特设法院在奥运会的东道城市,或者,如果特设法庭不再可用,到永久。 成立反兴奋剂分处理了八个案件,其中七人掺杂情况下在其管辖范围。 作为瑞士仲裁的组织,决定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瑞士。 上诉 仲裁决定一般都不成功,并没有评估案情是把地方和评价主要基于无论是程序性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以及是否该奖项是不符合公共政策。 截至年三月,已有七个成功的呼吁。 六个维持原判上诉程序性的,并且只有一次具有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决定的案情。 这是在这种情况下的é,巴西足球运动员。 联邦法院对德国的裁决对德国的速度-滑的克劳迪娅,认识到缺乏管辖权重新审查她的案件。 联邦法院裁定,满足的要求仲裁法院根据德国法律,这的独立性的缔约方担保由选择方法的仲裁员的可能性,呼吁瑞士联邦法庭。 与相互混合的体育和政治、体最初是 设想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主席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以处理产生的争端期间的奥运会。 它的成立作的一部分,国际奥委会在年。 在年,这种情况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