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国际公约》建立一个国际基金,赔偿石油污染损害瑞士的律师

国际公约》建立一个国际基金,用于油污损害赔偿,年,经常被称为或基金,是一个国际海洋条约,由国际海事组织。 原始的 《基金公约》于年制定了为增强《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意味着,一方面缓解船主从不公平的负债由于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和在另一方面删除赔偿责任上限的一些会员国认为是过低。 该基金必须支付受害者的污染时的赔偿金超过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时,没有负责船舶所有人或当船舶所有人无法支付其赔偿责任。 该基金还需要'赔偿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险人'在漏其中一艘船是在完全符合国际公约,并且没有故意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溢出。 年的《公约》生效的第三十可以年。 因为年,已将《公约》的批准,个国家占 的总吨数的世界商船队。 玻利维亚、北朝鲜、洪都拉斯、黎巴嫩,而且,蒙古方便旗尚未批准该条约。